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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222 條》【相關實質法規】
最新法規條文
各級法院、檢察機關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之複丈案件,受囑託機關應依受囑託事項辦理,其土地複丈成果僅提供囑託機關。


實質法規
公布日期文號行政院50年12月9日台(50)內字第7262號令
要旨地政機關應依司法機關委辦界址鑑定,並函復法院供參考
內容
經交據內政部會商司法行政部議復稱:「本案地政機關如准法院函請辦理土地界址鑑定時自應予以受理並將鑑定之結果函復法院以供審判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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