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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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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第 18 條》【相關實質法規】
最新法規條文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報登錄之不動產買賣案件實際資訊,經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並整理後,提供查詢之資訊類別及內容如下:
一、交易標的:土地地號、建物門牌、交易筆棟數等資訊。
二、價格資訊:不動產交易總價、車位個數、車位交易總價等資訊。
三、標的資訊:交易年月、土地移轉面積、建物移轉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主要用途、主要建材、建築完成年月、總樓層數、移轉層次、建物現況格局、有無管理組織、有無電梯、車位類別、車位面積、車位所在樓層等資訊。


解釋函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4年5月4日台內地字第1041303769號函
要旨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中塔位及墓地案件無須對外揭露
內容
一、按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以下簡稱實價登錄)制度係為行政院「健全房屋市場方案」中「住宅資訊面」課題,其目的為改善不動產成交案件資訊不對稱的情形,促進住宅交易資訊透明化,先予敘明。
二、查塔位及墓地交易多以取得使用權方式辦理,惟近年來部分業者於販售塔位及墓地時,一併將土地或建物部分所有權移轉予消費者,爰類此案件仍依規定辦理實價登錄作業。
三、茲考量實務之靈骨塔位及墓地交易總價包含許多非不動產所有權之費用或價格(如使用管理費、過戶費、樓層升等加價費、晉塔儀式費及塔位費用、墓園規劃設計費、神主牌位費用等),而不動產價值僅占極少數,以致造成低總價高單價之情形。為避免民眾誤解,並對實價登錄查詢網頁提供查詢之資訊產生質疑,且塔位及墓地交易亦非屬上述健全房屋市場方案中,促進住宅交易資訊透明化之標的,故無須對外揭露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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