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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土地登記規則 《第 35 條》【相關實質法規】
最新法規條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提出前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文件:
一、因徵收、區段徵收、撥用或照價收買土地之登記。
二、因土地重劃或重測確定之登記。
三、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為法院權利移轉證書或確定判決之登記。
四、法院囑託辦理他項權利塗銷登記。
五、依法代位申請登記。
六、遺產管理人之登記。
七、法定地上權之登記。
八、依原國民住宅條例規定法定抵押權之設定及塗銷登記。
九、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辦理之登記,他共有人之土地所有權狀未能提出。
十、依民法第五百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之抵押權登記。
十一、依本規則規定未發給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十二、祭祀公業或神明會依祭祀公業條例第五十條或地籍清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成立法人,所申請之更名登記。
十三、其他依法律或由中央地政機關公告免予提出。


實質法規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10年7月26日台內地字第11002638735號公告
要旨公告全程網路申請及非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及其實施日期
內容
主旨:公告全程網路申請及非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及其實施日期。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第67條第6款、第70條之1第1項、第70條之3第3款及網路申請土地登記及測量案件注意事項第2點。
公告事項:
一、全程網路申請及非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如附表。
二、全程網路申請及非全程網路申請登記,自110年8月1日起實施。
三、全程網路申請登記時,得免提出權利書狀,其經登記完畢後,免予公告註銷且於換領前得免繕發。
四、(略)。
  • 附表-全程網路申請及非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表下載附表-全程網路申請及非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表pdf
土地登記規則 《第 35 條》【相關實質法規】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9年9月11日台內地字第1090134441號公告
要旨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
內容
主旨: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4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4款。
公告事項:
一、新增「農田水利會依農田水利法第23條規定辦理之權利變更登記。」為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4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
二、略。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4款修正後為第13款)
土地登記規則 《第 35 條》【相關實質法規】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9年3月31日台內地字第10902613002號公告
要旨公告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
內容
主旨:公告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4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4款。
公告事項:
一、下列登記項目,於申請登記時得免予提出權利書狀:
(一)寺廟或宗教團體依地籍清理條例第34條或第35條規定申請之更名登記。
(二)經戶政機關登記有案之住址變更登記、出生日期更正登記或住址更正登記。
二、略。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4款修正後為第13款)
土地登記規則 《第 35 條》【相關實質法規】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8年5月7日台內地字第1080262453號公告
要旨土地登記網路申請登記項目
內容
主旨:公告土地登記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2款。
公告事項:
一、下列登記項目,經戶政機關變更或更正有案,且地政機關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以具有電子簽章之電子文件網路申請登記:住址變更、更名、門牌整編、住址更正、姓名更正、出生日期更正、統一編號更正。
二、(略)。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2款修正併入第70條之1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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