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Script功能為日曆,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地政司
至中間內容 至網站導覽

法規新訊

修正土地法第十七條之相關函釋
公布內容配合土地法第十七條之修正,本部八十年八月十三日台(八十)內地字第八○七四七八三號函應予廢止;八十七年二月二十日台(八七)內地字第八七○二九○四號函末段有關﹁惟如繼承之土地屬土地法第十七條所列各款土地,仍不得繼承。﹂應予刪除。
公布日期2002/07/19
檔案下載下載pdf檔案
網站導覽 SITEMAP按下可縮合footer選單
回到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