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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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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新訊

修正「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自即日生效
公布內容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20263452號

修正「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

部長 林 右 昌

(附檔一併檢附修正規定對照表供參)
公布日期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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