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政部處理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六項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六項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公布內容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00262946號
訂定:「內政部處理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六項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六項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附:「內政部處理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六項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六項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公布日期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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