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20260506號
主旨:預告修正「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提供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4條第7項。
三、「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提供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電話:02-23565269
(四)傳真:02-23976875
(五)電子郵件:moi1719@moi.gov.tw
部長 林 右 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