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i.gov.tw/)。
三、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 電話:02-23566403
(四) 傳真:02-23976875
(五) 電子郵件:moi1212@moi.gov.tw
部 長 徐 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