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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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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草案預告

預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草案
公布內容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3714號

主旨:預告訂定「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5條第1項。
三、「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
(三) 電話:04-22502127
(四) 傳真:04-22502372。
(五) 電子郵件:lily@land.moi.gov.tw。
五、本草案涉及出租人與租賃住宅服務業之權利義務事宜,且為配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立法時程緊迫,經內政部審認有必要縮短預告期間,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長 葉俊榮
公布日期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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