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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基本測量成果供應要點 》符合條件的條文共有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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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基本測量成果供應要點

中華民國98年12月24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0980227447號函修正全文並更名

第 1 點為提供各界應用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已完成建檔管理之基本測量成果,以提昇國內測繪品質,達成測繪成果共享,特訂定本要點。

第 2 點本要點供應之基本測量成果分類如下:
(一)大地基準之測量成果。
(二)高程基準之測量成果。
(三)重力基準之測量成果。
(四)基本控制點之測量成果。
(五)基本測量成果相關計算程式。

第 3 點大地基準之測量成果包括:
(一)衛星追蹤站之自動觀測數據檔及其交換格式檔資料。
(二)衛星追蹤站及其副點位之地心坐標值、橢球坐標值、平面坐標值及其標準偏差等資料。
(三)衛星追蹤站及其副點位之站址、點位圖說等資料。
(四)衛星追蹤站及其副點位之平面坐標概略值資料,以公尺為單位,且其個位數值以零替代。

第 4 點高程基準之測量成果包括:
(一)潮位站之自動觀測數據檔資料。
(二)潮位站、水準原點及其副點位之正高值及其標準偏差等資料。
(三)潮位站、水準原點及其副點位之站址、點位圖說等資料。
(四)潮位站、水準原點及其副點位之正高概略值資料,以公尺為單位,且其個位數值以零替代。

第 5 點重力基準之測量成果包括:
(一)重力基準站及其與國外站交換取得之自動觀測數據檔資料。
(二)重力基準站、絕對重力點及其副點位之重力值及其標準偏差等資料。
(三)重力基準站、絕對重力點及其副點位之站址、點位圖說等資料。
(四)重力基準站、絕對重力點及其副點位之重力概略值資料,以毫伽為單位,且其個位數值以零替代。

第 6 點基本控制點之測量成果包括:
(一)一等、二等衛星控制點、一等水準點及一等、二等重力點之地心坐標值、橢球坐標值、平面坐標值及其標準偏差等資料。
(二)一等水準點之正高值及標準偏差等資料。
(三)一等、二等重力點之重力值及其標準偏差等資料。
(四)一等、二等衛星控制點、一等水準點及一等、二等重力點之成果表、點之紀錄等資料。
(五)一等、二等衛星控制點、一等水準點及一等、二等重力點之平面坐標、正高及重力之概略值資料,以公尺、毫伽為單位,且其個位數值以零替代。

第 7 點基本測量成果相關計算程式包括:
(一)臺灣地區坐標系統轉換計算程式。
(二)臺灣地區大地起伏計算程式。

第 8 點基本測量成果之申請及提供方式如下:
(一)申請第三點第一款、第四點第一款之資料時,須填具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一),載明申請人、保管人身分相關資料、申請成果之項目、站名、時段(每件申請時段不得超過六個月)及申請使用目的等內容向本部申請,並依設定之帳號及期限,經由網路提供。
(二)申請第五點第一款之資料時,須填具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二),載明申請人、保管人身分相關資料、申請成果之項目、站名、時段(每件申請時段不得超過六個月)及申請使用目的等內容,向代管重力基準站單位申請,並依設定之帳號及期限,經由網路提供。
(三)申請第三點第二款、第四點第二款、第五點第二款及第六點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資料時,須填具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一),載明申請人、保管人身分相關資料、申請成果之項目、站(點)名及申請使用目的等內容向本部申請,經由網路提供。
(四)申請第七點各款之程式時,須填具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一),載明申請人、保管人身分相關資料及申請使用目的等內容向本部申請,經由網路提供。

  • 內政部基本測量成果申請表附表一下載內政部基本測量成果申請表附表一pdf
  • 內政部基本測量成果申請表附表二下載內政部基本測量成果申請表附表二pdf

第 9 點第三點第三款、第四款、第四點第三款、第四款、第五點第三款、第四款及第六點第四款、第五款之資料,經由本部指定之全球資訊網站提供查閱。

第 10 點基本測量成果經核定為機密事項者,其供應方式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要塞堡壘地帶法及其他機密維護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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