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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地價改算作業原則 》符合條件的條文共有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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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地價改算作業原則

中華民國93年6月18日台內地字第0930072898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11日台內地字第0970108010號令修正

第 1 點為利於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後各宗土地之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原地價(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申報地價改算,特訂定本原則。

廢/停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1 點原地價改算原則

(一)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繳納差額地價之土地所有權人原地價改算公式:
更新前(各所有權人)之平均原地價單價={Σ[更新前該所有權人各單宗土地原地價之總額×(該宗土地原地價年月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更新前各宗土地中最後一次原地價年月之消費者物價指數)]}/Σ(更新前該所有權人持有各宗土地總面積)

更新後(各所有權人)之原地價單價={[(更新後該所有權人應分配土地面積×更新前該所有權人平均原地價單價)×(更新前各宗土地中最後一次之消費者物價指數/權利變換計畫發布公告實施期滿確定日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差額地價}/更新後該所有權人實際分配土地面積

(二)都市更新權利變換領回差額地價之土地所有權人原地價改算公式:
更新前(各所有權人)之平均原地價單價={Σ[更新前該所有權人各單宗土地原地價之總額×(該宗土地原地價年月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更新前各宗土地中最後一次原地價年月之消費者物價指數)]}/Σ(更新前該所有權人持有各宗土地總面積)

更新後(各所有權人)之原地價單價={[(更新後該所有權人應分配土地面積×更新前該所有權人平均原地價單價)×(更新前各宗土地中最後一次之消費者物價指數/權利變換計畫發布公告實施期滿確定日之消費者物價指數)]× (更新後該所有權人實際分配公告土地現值總額/更新後該所有權人應分配公告土地現值總額)}/更新後該所有權人實際分配土地面積

(三)第(一)式之差額地價=(更新後該所有權人實際分配土地面積-更新後該所有權人應分配土地面積)×權利變換計畫發布公告實施期滿確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四)第(一)式至第(三)式之更新後該所有權人應分配土地面積=(更新後應分配土地總面積-公有土地抵充公設土地總面積-折價抵付共同負擔土地總面積) × 該所有權人權利價值比例。
(五)更新後各所有權人實際分配土地面積及應分配土地面積資料,應由都市更新實施者提供地價單位進行改算。
(六)更新前土地有成立二個以上之信託關係者,其更新後之原地價應按更新前各個委託人之原地價分別改算。更新後以受託人名義分配之土地,應按其更新前各個委託人之信託持分比例,分別計算其更新後之持分及差額地價,再按其原地價總額分別計算更新後之原地價。
(七)不參與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所有權人持有土地之原地價,以權利價值評價基準日之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廢/停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2 點申報地價改算原則

(一)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土地所有權人(含不參與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所有權人)之申報地價改算公式:
更新後(各所有權人)之申報地價單價=Σ(更新前該所有權人各單宗土地申報地價之總額)/Σ(更新前該所有權人持有各宗土地總面積)

(二)共同負擔土地之申報地價單價=以其毗鄰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第 2 點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有地籍整理情形者,權利變換實施地區內各宗土地之當期土地現值,應按各宗土地所屬地價區段計算公告之。

第 3 點原地價:

  • 三.原地價下載三.原地價pdf

第 4 點申報地價:

  • 四.申報地價下載四.申報地價pdf

第 5 點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應提供經都市更新主管機關核定之下列資料予地政機關:
(一) 各土地所有權人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權利價值總額。
(二) 各土地所有權人權利變換後實際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權利價值總額。
(三) 權利變換前權利變換關係人所屬土地所有權人對應各該宗土地申報地價總額加總。
(四) 權利變換前權利變換關係人所屬土地所有權人對應各該宗土地面積加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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