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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地價區域因素評價基準
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台內地字第10301985256號令修正第2點及第3點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自中華民國103年9月2日生效
第 1 點本基準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訂定。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2 點影響地價區域因素主要項目,計有土地使用管制、交通運輸、自然條件、土地改良、公共建設、特殊設施、工商活動、房屋建築現況、發展趨勢及其他影響因素等。
第 2 點影響地價區域因素主要項目,計有土地使用管制、交通運輸、自然條件、土地改良、公共建設、特殊設施、環境污染、工商活動、發展趨勢及其他影響因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