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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政策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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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12月15日台內地字第09400162932號函停止適用
停止適用/廢止日期文號:中華民國94年12月15日台內地字第09400162932號函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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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點前言
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及東沙群島,無論就歷史、地理、國際法及事實,向為我國固有領土之一部份,其主權屬於我國。
南海歷史性水域界線內之海域為我國管轄之海域,我國擁有一切權益。我國政府願在和平理性的基礎上,及維護我國主權原則下,開發此一海域,並願依國際法及聯合國憲章和平解決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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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點目標
(一)堅定維護南海主權。
(二)加強南海開發管理。
(三)積極促進南海合作。
(四)和平處理南海爭端。
(五)維護南海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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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點實施綱要:
(一)內政事項:
1.辦理土地測量與登記。
2.籌建海域巡邏警力。
3.加強漁民服務。
4.籌開南海問題國際研討會或兩岸及港澳多邊會議。
(二)國際合作事項:
1.針對各沿海國或其他國家的立場及主張,研擬因應對策。
2.透過適當途徑,依國際法及聯合國憲章研究爭端之防止及解決。
3.促進南海區域合作。
(三)安全維護:
1.研析潛在衝突問題。
2.加強護漁、護航及海上開發作業安全。
3.強化戰備整備加強巡弋,捍衛南海諸島。
(四)交通事項:
1.建立衛星通訊設施。
2.加強氣象臺設施與功能。
3.設立導航及助航設施。
4.興建機場及碼頭設施。
5.研究開放南海觀光之可行性。
(五)衛生事項:
強化衛生醫療設施及服務。
(六)環保事項:
1.建立環境資料庫及環保設施。
2.加強公害防治及生態保育。
3.促進南海地區國際環保合作事項。
(七)兩岸關係:
1.配合國家統一綱領研擬相關對策及計畫。
2.研究兩岸涉及南海問題有關事項。
(八)學術研究:
1.研究有關南海之戰略、政治及法律問題。
2.海洋科學及自然資源調查研究。
3.蒐集、編譯及研究分析南海史料。
4.其他研究調查事項。
(九)資源開發:
1.探勘及開發可利用之資源。
2.探討合作開發之可行性。

  • 南海政策綱領實施綱要分辦表下載南海政策綱領實施綱要分辦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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