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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專區

實施開發建設、共享建設成果-區段徵收

區段徵收為國家實施建設及開發新社區的重要方式,自民國58年至108年底止,全國已辦理完成區段徵收地區計124區,主要開發類型為新社區開發共43區(占35%),其次為取得高鐵、捷運、道路等交通相關建設用地20區(占16%),再其次為取得政府遷建、博物館、焚化爐、醫療等政府機關設施用地共17區(占14%)。
透過區段徵收,政府可取得所需建設用地,而民眾亦可選擇領取現金補償或領回抵價地,開發後領回抵價地的地主,除可享有公共設施完善及優質居住環境品質外,也可提升土地價值,有效保障民眾財產權益。
新增日期:11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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