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文機關:法務部調查局
來文字:調錢貳
來文號:1123555182
附件文字:如說明三
主旨:檢送「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下稱「FATF」)公布高風險及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名單相關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相關文號:本局112年6月27日調錢貳字第11235530450號函。
二、FATF於新加坡籍主席T. Raja Kumar任內第4次大會於本(112)年10月27日辦理完竣,會終公布提列高風險及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名單如次:
(一)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即我國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第1款規定所稱「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北韓、伊朗及緬甸。FATF表示該等國家或地區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資武擴機制存有重大缺失,呼籲各國應對其採取加強盡職調查或與風險相稱之反制措施(如附件1)。
(二)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即我國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第2款規定所稱「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巴貝多、保加利亞(新增)、布吉納法索、喀麥隆、剛果民主共和國、克羅埃西亞、直布羅陀、海地、牙買加、馬利、莫三比克、奈及利亞、菲律賓、塞內加爾、南非、南蘇丹、敘利亞、坦尚尼亞、土耳其、烏干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越南及葉門。前揭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刻正與FATF積極合作以解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資武擴機制缺失,FATF不要求對其實施加強盡職調查,惟建議應考量各該國家或地區相關風險資訊(附件2)。另阿爾巴尼亞、開曼群島、約旦及巴拿馬不再適用加強監督程序。
三、檢附前揭FATF公布資料:
(一)附件1:High-Risk Jurisdictions subject to a Call for Action- October 2023。
(二)附件2:Jurisdictions under Increased Monitoring-27 October 2023。
依前開法務部調查局函,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如下:
(一)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北韓、伊朗及緬甸。
(二)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巴貝多、保加利亞(新增)、布吉納法索、喀麥隆、剛果民主共和國、克羅埃西亞、直布羅陀、海地、牙買加、馬利、莫三比克、奈及利亞、菲律賓、塞內加爾、南非、南蘇丹、敘利亞、坦尚尼亞、土耳其、烏干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越南及葉門。
(三)本次解除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阿爾巴尼亞、開曼群島、約旦及巴拿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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