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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洗錢專區

► 107-10-26

【制裁名單】更新FATF公布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及其他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名單 播放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嚴重缺失之名單:

北韓

伊朗


其他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

巴哈馬(新增)

波札那(新增)

衣索比亞

迦納(新增)

巴基斯坦

塞爾維亞

斯里蘭卡

敘利亞

千里達及托巴哥

突尼西亞

葉門

資料來源:下列法務部查局函。

來文日期:1071023
來文機關:法務部調查局
來文字:調錢貳
來文號:10735568880

主旨:更新「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下稱「FATF」)公布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及其他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名單,請察照。

說明:

一、本局107年7月2日調錢貳字第10735544490號函檢發之名單停止適用。

二、依據FATF於今(107)年10月19日公布之公開聲明(Public Statement-19 October 2018,如附件1),FATF於今年10月第30屆第1次會員大會提列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嚴重缺失之名單,力促各國對列名國家採取相關作為,略以:
(一)北韓(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DPRK):FATF呼籲其成員及其他司法管轄體應對該國採取反制措施,以保護國際金融體系,避免來自該國的洗錢與資恐風險,並應建議其金融機構特別注意與該國包括公司、金融機構及其代理人間之業務關係與交易,除加強監管外,並採取有效的反制措施,依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實施目標性金融制裁,以保護其金融部門免於來自該國的洗錢、資恐及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性風險;FATF續促各司法管轄體,依據相關聯合國安理會決議要求,採取必要的措施,關閉北韓銀行在其管轄區域內分公司、子公司與辦事處,並結束與北韓銀行間的通匯關係。
(二)伊朗(Iran):FATF於2016年6月對該國高階層政治承諾及尋求技術協助執行「行動計畫」(Action Plan),以因應其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嚴重缺失的相關措施表示歡迎,鑒於伊朗展現政治承諾並採取相關行動,FATF於2018年10月決定繼續暫停對該國之反制措施,惟伊朗行動計畫仍有多數項目尚待落實,FATF對此表達失望,並期待伊朗儘速推動進展,FATF亦期待伊朗於2019年2月前施行並修正相關的法律以充分遵循FATF標準,否則將採取進一步的措施以應對伊朗相關的洗錢與資恐風險。在行動計畫完全執行前,伊朗仍將續列名FATF公開聲明嚴重缺失國家,FATF仍將持續關注該國資恐風險及對國際金融體系的威脅,並呼籲其成員及其他司法管轄體持續建議其金融機構對與該國自然人及法人間之業務關係與交易採取強化客戶審查,包括取得與交易理由相關的資訊,以遵循FATF第19項建議。

三、FATF於今年10月19日另公布加強全球遵循進展文件(Improving Global AML/CFT Compliance:on-going process-19 October 2018,如附件2),提列其他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該等國家雖亦存在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嚴重缺失,惟已提交書面政治承諾並與FATF合作發展行動計畫以應對相關缺失,列名者包括:巴哈馬(新增)、波札那(新增)、衣索比亞、迦納(新增)、巴基斯坦、塞爾維亞、斯里蘭卡、敘利亞、千里達及托巴哥、突尼西亞、葉門。

四、FATF前揭公開聲明請參閱: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non-cooperativejurisdictions/documents/public-statement-october-2018.html;加強全球遵循進展文件請參閱: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non-cooperativejurisdictions/documents/fatf-compliance-october-2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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