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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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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資訊

建置全國土地基本資料庫:
本項工作係依據國土資訊系統標準制度規範與原則,研擬並修訂土地基本資料庫資料標準、收費方法與連線方式外,並以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轄地政事務所之地籍資料庫為基礎,透過全國地政網路整合建立全國性之土地基本資料庫,作為地籍資料管理、決策支援、制定土地政策及提供國土資訊系統與各界之需求等相關工作建立運作機制與基礎,本資料庫蒐集彙整全國圖解地籍圖數化資料並保持同步異動,以充實資料庫內容並開發各種應用系統、擴大應用範圍,以提高行政效率並提供各種決策支援。

土地基本資料庫流通規範與收費標準:
為因應國土資訊系統發展、促進資訊加值流通共享,並規範土地基本
資料庫電子資料之申請、供應、使用及相關服務,以發揮土地基本資
料庫之整體效益,內政部於86年訂定「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最新版於107年5月16日修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亦陸續訂定收費標準,提供非涉及個人資訊之地籍資料申請與收費基準,供各界加值運用,以深化電子資料服務概念。

土地基本資料庫流通與推廣:
為推廣與促進土地基本資料庫流通,內政部地政司於97年建置地政電子資料流通服務,提供民間與中央機關地籍資料批次流通供應服務;另建置地政整合資訊服務共享協作平台,導入「服務導向架構」(Service Oriented Architecture,SOA)應用機制,以「土地基本資料庫」為基礎,將所生產的地籍圖資(不含個人隱私資料)經由「地政整合資訊服務共享協作平台」(https://cop.land.moi.gov.tw/)發佈成標準化的網路服務,提供對地籍資料有運用需求之橫向機關(單位),透過網路服務API流通形式介接引用地籍資料,而無需再各自申請複製地籍資料及轉檔建立資料庫,便可以建立各自的應用系統。
(註:「全國土地基本資料庫」及「地政整合資訊服務共享協作平台」於內政部112年9月20日組改後,改由內政部資訊服務司辦理維運。)
更新日期:11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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