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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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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業務

市地重劃係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將一定區域內,畸零細碎不整之土地,按原有位次交換分合為形狀方整的各宗土地後,重新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的行政措施。經重劃後各宗土地不但直接臨路、立即可供建築使用;同時由於重劃區內的公共設施如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公共設施用地,都由土地所有權人依照受益比例共同負擔,所以是一種「受益者付費」的開發方式,而且市地重劃可平衡因都市計畫規劃使用分區(如有住宅區、商業區、公共設施用地等),所產生之不公平,所以亦是都市土地比較公平的土地開發方式。市地重劃除由各級主管機關辦理外,亦可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不論公辦或自辦市地重劃,對於公共設施用地的取得皆十分有效,對於可建築用地的供給,也有相當的正面意義,其有效緩和房地產的供需失調,同時也疏緩政府取得、興闢公共設施的財政壓力,亦可平衡都市計畫規劃所產生之不公平,使得都市的整體開發腳步更為健全、快速。  

辦理市地重劃可提供公共設施用地,節省政府用地徵收補償地價與建設經費,並提供建築用地,促進都市建設發展,健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提高生活環境品質,更能以自辦市地重劃方式,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改善都市環境,創造就業機會。自高雄市首先於民國47年試辦市地重劃起,台中市於民國54年辦理第1期大智路市地重劃區,臺北市亦於同年辦理松山1期市地重劃區,開啟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都市建設及經濟發展。迄今陸續完成之市地重劃或促進都市建設發展如林口新市鎮開發及目前最大市地重劃區臺南市第五期新市區市地重劃區(開發面積約605公頃),或活化土地利用如臺南平實營區,或推動地區經濟發展如臺北信義計畫區及高雄亞洲新灣區等,重劃後各項公共設施完備,改善生活環境品質,提供優質住宅區,成效顯著。截至112年12月底止台灣地區市地重劃區,總計完成1,132區,總面積18,475餘公頃,取得道路、溝渠等公共設施用地計6,345餘公頃,提供可建築用地面積1萬1,781餘公頃,節省政府建設經費共計1兆1千5百億餘元。至於目前正在辦理市地重劃者計有97區,總面積1,822公頃,可有效促進土地經濟利用與健全都市整體建設發展。
更新日期:113-03-29
 
單元十-空拍
員林184空拍1
13期大慶市地重劃區1
13期大慶市地重劃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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