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按考試院首揭函略以,自112年起(註:指榜示日期)高普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專技人員考試⋯⋯等各種國家考試類別全面實施發給電子證書,紙本證書原則不再發放。該電子證(明)書係依據電子簽章法規定產製,與核發之紙本證書具有同等效用,並提供內容查驗比對機制。
三、茲配合上開考試及格證書發放方式變革,旨揭申請文件原需檢附考試院核發該專技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及其影本,自即日起得以檢具自行列印考試院核發之專技人員考試及格電子證書憑辦,主管機關(單位)應就所附電子證書至考試院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服務網(網址:https://mycert.exam.gov.tw)驗證相符無誤後,辦理相關證書(證明)核發或補(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