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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3-20

【行政公告】配合考試院國家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電子化政策,有關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及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請領或補(換)發證書(證明)作業配合事宜 播放

一、按現行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請領證書;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申請登錄證明;不動產經紀人申請換發或補發證書,依地政士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項、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及第20條第1項,以及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申請登錄須知貳,訂有檢附考試院核發該專技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及其影本之規定,合先敘明。
二、次按考試院首揭函略以,自112年起(註:指榜示日期)高普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專技人員考試⋯⋯等各種國家考試類別全面實施發給電子證書,紙本證書原則不再發放。該電子證(明)書係依據電子簽章法規定產製,與核發之紙本證書具有同等效用,並提供內容查驗比對機制。
三、茲配合上開考試及格證書發放方式變革,旨揭申請文件原需檢附考試院核發該專技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及其影本,自即日起得以檢具自行列印考試院核發之專技人員考試及格電子證書憑辦,主管機關(單位)應就所附電子證書至考試院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服務網(網址:https://mycert.exam.gov.tw)驗證相符無誤後,辦理相關證書(證明)核發或補(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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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112年3月9日台內地字第1120106247號函【91.4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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