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民眾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買賣過戶等移轉登記時,必須提出已繳清稅款的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繳款書、或免稅、不課徵的證明書。為簡化民眾申辦手續,現在只要網路申報地方稅並完稅後,地政事務所已經可以介接稅捐機關查驗確認無欠繳資料,替代原本檢附的紙本文件。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為提供民眾更多元便利的服務管道,陸續與財政部推動建置地政機關與稅捐機關間網路連線,以及地價稅、房屋稅欠稅情形網路查詢作業,歡迎民眾多加利用網路報稅、申請登記免附紙本稅單服務,相關資訊可向當地地政或稅捐機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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