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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新訊

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規定(109年5月1日生效)
公布內容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80265601號

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

部 長 徐 國 勇
公布日期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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