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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新訊

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附件一建物現況確認書,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生效。
公布內容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 1080265629 號

主 旨: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附件一建物現況確認書,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 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及行政院一百零八年十月五日院臺消保字第一○八○一九○二一四號函核定。

公告事項:附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附件一建物現況確認書

部 長 徐國勇
公布日期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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