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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新訊

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公布內容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20260046號

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
公布日期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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