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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新訊

110年6月30日以前簽訂或變更委託代銷契約,該契約於110年7月1日尚未屆滿、終止且建案尚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應於110年7月30日以前報備查
公布內容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002630482號

不動產代銷經紀業於110年6月30日以前簽訂或變更委託代銷契約,該契約於110年7月1日尚未屆滿、終止且建案尚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應於110年7月30日以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備查;屆期未備查者,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查處。
公布日期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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