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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新訊

110年6月30日以前代銷成交預售屋買賣案件,尚未辦理成交資訊申報登錄,且預售屋委託代銷契約於110年7月1日已屆滿、終止未逾30日或尚未屆滿、終止者,申報登錄之緩衝期
公布內容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002630481號

不動產代銷經紀業於110年6月30日以前代銷成交預售屋買賣案件,尚未辦理成交資訊申報登錄,且預售屋委託代銷契約於110年7月1日已屆滿、終止未逾30日或尚未屆滿、終止者,分別給予下列申報登錄緩衝期;屆期未申報登錄或申報登錄不實者,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查處:
一、屬109年12月31日以前簽訂之預售屋買賣契約,限期於110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申報登錄。
二、屬110年1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期間簽訂之預售屋買賣契約,限期於110年9月30日以前辦理申報登錄。
公布日期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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