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30264192號
主旨:預告修正「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第4條、第7條及第13條附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6條之1。
三、「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第4條、第7條及第13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聯絡人:鄭聘用研究員
(四)電話:02-23976709
(五)傳真:02-23976737
(六)電子郵件:moi5648@moi.gov.tw
部長 劉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