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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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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草案預告

預告「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公布內容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20260997號

主旨:預告修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條及土地法第155條。
三、「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電話:02-23976708
(四)傳真:02-23566230
(五)電子郵件:moi1581@moi.gov.tw
五、本案修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委員組成,乃行政院健全房地產政策重要措施之一,具有提升地方政府地價評議之專業性、客觀性,使評議結果更具公信力之重大公共利益,有其重要性及時效性,經本部審認有縮短預告時間之必要,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4點第2款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林 右 昌
公布日期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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