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10260296號
主旨:預告訂定「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土地法第219條之1第4項。
三、「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電話:02-23565534
(四)傳真:02-23976737
(五)電子郵件:moi1364@moi.gov.tw
部長 徐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