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0年11月16日 台內地字第1100266357號
主 旨:預告廢止「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內政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
三、「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
(三)電話:04-22502228
(四)傳真:02-22502372
(五)電子郵件:moi3264@land.moi.gov.tw
部 長 徐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