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3項。
三、「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電話:02-23565561
(四)傳真:02-23566230
(五)電子郵件:moi1699@mo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