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80263466號
主旨:預告修正「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62條。
三、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6樓
(三)電話:02-23566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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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電子郵件:moi1663@mo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