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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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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新訊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26條及第30條規定,建置土地參考資訊檔範例
公布內容內政部107年12月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3235號函
一、依107年3月19日修正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下簡稱管制規則)第6條、第26條及第30條規定,於核准臨時使用、開發許可及變更編定案件時,應將臨時使用用途及期限或核定事業計畫使用項目等資料,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以下簡稱參考檔)。
二、該參考檔應載內容,於本部106年9月27日、107年1月29日及1月31日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相關事項應如何建置土地參考資訊檔說明會」時,已請貴府參照管制規則107年3月19日修正前之註記登記範例(本部90年4月23日台(90)內中地字第9081143號及92年5月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3004號函釋規定)建置參考檔有案。其登載內容如下,貴府得視個案情形酌予調整文字:
(一)第6條第1項規定臨時使用:「依據◇◇◇○○年○○月○○日○○字第○○○○號函核准作為□□臨時使用,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為期○年。」(◇◇◇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表臨時使用用途)
(二)第26條規定:「依據○○市/縣(市)政府○○年○○月○○日○○字第○○○○號函核准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限依其□□開發計畫作為△△使用。」(□□開發事業計畫名稱;△△表計畫使用項目)
(三)第30條第5項規定:「依據○○市/縣(市)政府○○年○○月○○日○○字第○○○○號函核准變更編定,限依其□□事業計畫作為△△使用。」(□□表興辦事業計畫名稱;△△表計畫使用項目)
三、至上開本部90年4月23日及92年5月1日函釋停止適用;另請貴府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已依上開函釋辦竣土地登記簿標示部註記登記之土地,請於108年2月底前完成參考檔之建置及塗銷原註記登記。
(二)為利參考檔內容稽核需要,於「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整合系統WEB版」地用系統產製旨揭案件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清冊」時,仍請參照參考檔內容,辦理備註事項之登錄,以備查考。
(三)請加強辦理參考檔之宣導作業,俾統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事項之公示管道,以維護民眾權益。
(四)(略)
公布日期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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