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Script功能為日曆,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地政司
至中間內容 至網站導覽

解釋函令新訊

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公布內容內政部112年3月2日台內地字第11202608991號公告

主旨: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新增「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依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第23條第2項第2款第1目規定囑託辦理之權利變更登記」為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本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
公布日期2023/03/02
檔案下載下載pdf檔案
網站導覽 SITEMAP按下可縮合footer選單
回到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