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沿革與前言

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作業原則

第 3 條

本原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管轄機關:指土地或建物所在地之登記機關。
(二)代收機關:指協助代收非其管轄區申請案件之登記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