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沿革與前言

地方政府有償撥用公有不動產分期付款執行要點

第 4 條

分期付款有償撥用公有不動產時,地方政府應於撥用計畫書內列明清償年限及每年清償金額。
地方政府應將撥用之總經費及分期付款方式於預算內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