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

《第 8 點》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112年4月24日台內地字第1120262806號函

【要  旨】
有關「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得否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8點第1項第16款「廢棄物清除處理、廢(污)水處理及防治公害等相關設施」之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請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7月11日環署循字第1110047287號函辦理。

【內  容】
有關「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得否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8點第1項第16款「廢棄物清除處理、廢(污)水處理及防治公害等相關設施」之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疑義1案,檢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7月11日環署循字第1110047287號函(如附件)供參。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108年8月22日台內地字第1080133809號函

【要  旨】
有關「經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認定之地方創生事業設施」其地方創生計畫提報及使用地變更編定相關程序

【內  容】
一、略
二、有關地方創生計畫之提報程序等相關事宜,按國家發展委員會來函略以,依行政院108年1月3日核定之「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及該會108年1月18日函示,無論是地方政府、學研機構、社區、社團或企業等,均可自行或合作提出地方創生事業提案,原則由鄉(鎮市區)公所或直轄市、縣(市)擔任提案收件窗口,負責彙整及審視轄內事業提案為地方創生計畫後,提送該會透過「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協調中央部會或媒合企業,支援事業提案所需相關資源。經媒合完成之地方創生事業提案,倘涉及非都市土地之用地變更編定事宜,毋須再另行認定,後續可由提案單位循非都市土地用地變更編定相關規定申辦。
三、是以有關經「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媒合完成之地方創生事業提案,後續倘有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相關事宜,得由提案單位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104年01月2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1010號函

【要  旨】
有關「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設施」得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8點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內  容】
一、略。
二、依旨揭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8點規定略以:「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各該使用區無其他適當使用地可變更編定者為限,且以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興辦者為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規則第30條規定徵得變更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後核准其興辦事業計畫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十六)廢棄物清除處理、廢(污)水處理及防治公害等相關設施。......前項各款興辦事業計畫,依規定需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應檢具其核准文件辦理變更編定。」另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1月21日環署廢字第1030093923號函釋,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條規定,「處理」包括中間處理、最終處置及再利用,爰「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設施」係屬「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範圍內,是本案「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設施」自得依旨揭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8點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