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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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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246 條》【相關實質法規】
最新法規條文
數值法複丈時,應準備下列資料:
一、錄印本宗土地及鄰接四週適當範圍內之界址點點號、坐標及附近圖根點點號、坐標,並加算方位角及邊長。
二、土地面積。
三、參考圖。
四、地籍調查表。


解釋函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86年10月8日台(86)內地字第8685625號函
要旨土地複丈申請人申請其所有土地附近圖根點數值資料,得免費提供
內容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其所有土地附近圖根點數值資料者,應予提供參考,內政部86年9月20日台(86)內地字第8685390號函釋有案;有關提供前開數值資料是否收費乙節,因土地複丈相關項目之計費額度業已納入通盤考量予以調整,申請土地複丈之申請人提出前開數值資料之需求,得免費提供。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246 條》【相關實質法規】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86年9月20日台(86)內地字第8685390號函
要旨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其所有土地附近圖根點數值資料,地政機關應予提供參考
內容
按「複丈應以圖根點或界址點作為依據。…」、「數值法複丈時,應準備左列資料:一、錄印本宗土地及鄰接四週適當範圍內之界址點點號、坐標及附近圖根點點號、坐標,並加算方位角及邊長。」分別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55條及第261條第1款所明定。準此,圖根點係辦理土地複丈之依據,基於便民原則及民眾知的權利並使能共同參與維護保存之,地政機關對於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其所有土地附近圖根點數值資料者,應予提供參考。
(按:原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55條,87年2月11日修正為第240條)
(按:原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61條,87年2月11日修正為第2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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