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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海岸像片地形圖供應作業要點
廢/停停止適用/廢止日期文號:台內地字第0920063020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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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點臺灣海岸像片地形圖係依據臺灣海岸土地測量計畫辦理,以空照像片為底圖之正射像片地形圖(以下簡稱本圖),比例尺為一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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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點本圖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供圖機關為臺灣省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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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點本圖以供應政府機關(以下簡稱用圖機關)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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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點用圖機關申請本圖時,應填具申請單一式四聯,加蓋申請單位關防、主管及承辦人職章後,送供圖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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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點本圖屬密類者,由供圖機關函送主管機關核定,其屬機密級者,應徵得國防部同意。本圖機密等級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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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點軍事單位申請本圖時,依據國防部(七一)超宜字第三二七六號函,由用圖單位函報國防部轉送供圖機關辦理,並副知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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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點供圖機關發圖時,應在每張圖背面或邊緣加蓋用圖機關之圖章,並加註編號及領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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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點本圖應專人保管,列入移交,不得複製,非經國防部同意,不得攜出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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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點供圖機關應編製本圖出版通報,隨同申請單分送有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