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Script功能為日曆,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地政司
至中間內容 至網站導覽

法規樹狀查詢

航空測量攝影影像資料申請作業要點 》符合條件的條文共有 6 筆

沿革與前言查詢結果匯出友善列印

航空測量攝影影像資料申請作業要點

廢/停
中華民國92年1月3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09200630202號函停止適用
停止適用/廢止日期文號:中華民國92年1月3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09200630202號函停止適用
廢/停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1 點航空測量攝影影像資料(以下簡稱本資料)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供應機關為臺灣省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

廢/停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2 點本資料以供應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應用為主。

廢/停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3 點申請單位需用本資料時,應檢附需用地區位置略圖(影印內政部經建版五萬分之一地形圖為底圖,標示其範圍)向供應機關查閱與抄錄航線涵蓋,自行篩選欲申請之資料,就任務編號、照片號碼、機密等級及張數等依年份與號碼順序填寫申請單(如附格式)、加蓋申請單位關防,向供應機關申請並核算製作工本費。

  • 附件下載附件pdf

廢/停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4 點申請單位需用本資料如為密級者,由供應機關轉內政部核准。需用機密級以上者,由內政部轉國防部同意,申請單位須檢附同意函提出申請。

廢/停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5 點申請核准後,供應機關即通知申請單位繳費。

廢/停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6 點本資料製作完成,經機密等級鑑定,供應機關通知申請單位攜帶橡皮章及領取人職章領取成果。

  • 航攝影像資料申請流程圖下載航攝影像資料申請流程圖pdf

網站導覽 SITEMAP按下可縮合footer選單
回到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