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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證明收費標準 》符合條件的條文共有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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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證明收費標準

內政部96年7月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726772號令

第 1 條本標準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四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申請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證明者,應繳納登錄及證明費,每張新臺幣三百元;申請補發或換發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者,應繳納證明費,每張新臺幣二百元。

第 3 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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