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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樹狀查詢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二編、地籍測量 》第五章、製圖 》第一節、通則 》符合條件的條文共有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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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台內地字第1120260118號令修正發布第53條、第79條、第83條、第169條、第196條、第199條、第204條、第205條、第207條、第209條、第210條、第211條、第212條、第213條、第214條、第215條、第216條、第220條、第221條、第222條、第225條、第229條、第231條、第232條、第233條、第234條、第259條、第260條、第261條、第266條、第268條、第273條、第279條、第282條之1、第282條之2、第282條之3、第289條、第292條、第293條、第294條、第296條、第300條條文;增訂第201條之3、第221條之1、第237條之1、第261條之1條文;刪除第217條條文

第二編、地籍測量

第五章、製圖 》第一節、通則

第 161 條製圖種類如下:
一、地籍圖。
二、地籍公告圖。
三、段接續一覽圖。
四、地段圖。
五、鄉(鎮、市、區)一覽圖。
六、直轄市、縣(市)一覽圖。
七、其他。

第 162 條製圖應用之各種線號、符號及註記,適用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四條及第一百四十八條之規定。

第 163 條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區)一覽圖所用圖式,除前條規定外,應採用中央主管機關之地形圖圖式及其解說。

第 164 條(刪除)

第 165 條圖解法地籍圖得數值化為之。
圖解法地籍圖數值化之步驟如下:
一、圖籍資料清理及整飾。
二、數值化建檔。
三、面積計算。
四、成果檢核。
五、成果管理。
前項第五款成果,因原地籍圖破損、折皺或圖紙伸縮,致圖幅接合有困難者,得實施圖幅整合。
圖幅整合之步驟如下:
一、加密控制測量。
二、圖根測量。
三、現況測量。
四、套圖分析。
五、坐標轉換。
六、成果檢核。
七、成果管理。
前項第五款之坐標轉換,得依第四條規定之測量基準辦理。

第 166 條圖解法地籍圖數值化及圖幅整合方式,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作業手冊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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