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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樹狀查詢

土地法 》第四編、土地稅 》第五章、土地改良物稅 》符合條件的條文共有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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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91號令修正公布第73條之1條文

第四編、土地稅

第五章、土地改良物稅

建物課稅之稅率

第 185 條建築改良物,得照其估定價值,按年征稅,其最高稅率,不得超過千分之十。

徵收時期及納稅義務人

第 186 條建築改良物稅之徵收,於徵收地價稅時為之,並適用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

免稅(一)

第 187 條建築改良物為自住房屋時,免予徵稅。

免稅(二)

第 188 條農作改良物不得徵稅。

免稅(三)

第 189 條地價每畝不滿五百元之地方,其建築改良物,應免予徵稅。

土地改良物稅性質

第 190 條土地改良物稅,全部為地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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