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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四編、土地稅 》第一章、通則 》符合條件的條文共有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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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91號令修正公布第73條之1條文

第四編、土地稅

第一章、通則

土地稅之課徵

第 143 條土地及其改良物,除依法免稅者外,依本法之規定征稅。

土地稅之種類

第 144 條土地稅分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二種。

土地及其改良物價值

第 145 條土地及其改良物之價值,應分別規定。

土地稅之性質

第 146 條土地稅為地方稅。

課徵限制

第 147 條土地及其改良物,除依本法規定外,不得用任何名目征收或附加稅款。但因建築道路、堤防、溝渠、或其他土地改良之水陸工程,所需費用,得依法征收工程受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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