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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小組議事作業注意事項 》符合條件的條文共有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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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小組議事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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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12月15日台內地字第09400162933號函停止適用
停止適用/廢止日期文號:中華民國94年12月15日台內地字第09400162933號函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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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點南海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為強化議事效率,落實各項會議之目標,順利推展業務,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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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點本注意事項所稱會議如左:
(一)小組會議。
(二)工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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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點小組各項會議之召集(主持)人、實施時間、參加人員及研議事項如次:
(一)小組會議:
甲、召集(主持人):由小組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小組召集人因故不克召集時,由小組副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
乙、實施時間:每三個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丙、參加人員:
1.出席人員:本小組委員。
2.列席人員:執行秘書、連絡人、幹事及其他經指定或邀請人員。
丁、研議事項:
1.關於南海政策、工作計畫或方案之審議事項。
2.關於跨部、會南海工作之協調議決事項。
3.其他有關南海工作之審議事項。
(二)業務協調會議:
甲、召集(主持)人:由執行秘書召集並為主席。
乙、實施時間:視工作需要召開。
丙、參加人員:
1.出席人員:相關機關連絡人或其他指派人員及幹事。
2.列席人員:工作人員及其他經指同或邀請人員。
丁、研議事項:
1.有關南海小組工作之擬訂、協調與聯繫事項。
2.其他有關事項之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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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點各項會議之提案及議程編訂之程序如左:
(一)各機關擬提之議案應依限函送(或電傳)本小組編入議程。
(二)議程之編列應分秘密及普通部分。
(三)各項會議之議程及紀錄之秘密部分應由本小組於會後收回,但各出、 列席人員認為有必要時,除極機密及絕對機密者外,得於簽收後攜回參閱,惟應注意妥慎保管。
(四)議案之格式如次:
1.提案分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二類。
2.依「案由」、「說明」分段敘述。
3.以A4紙張繕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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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點各項會議紀錄得視其會議性質參考左列事項撰寫:
(一)會議名稱及次數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出(列)席人員
(五)主持人及紀錄
(六)主持人致詞
(七)宣讀上次會議紀錄及決定
(八)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
(九)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
(十)臨時動議
(十一)主持人結論(提示)
(十二)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
(十三)散會之時間
前項紀錄如有遺漏或錯誤,得於下次會議提請主席裁定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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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點各項會議之與會人員及服務人員,對會議之內容,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如有對外公開之必要,應由小組或指定機關統一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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