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Script功能為日曆,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地政司
至中間內容 至網站導覽

法規樹狀查詢

公有土地劃分原則 》符合條件的條文共有 5 筆

沿革與前言查詢結果匯出友善列印

公有土地劃分原則

廢/停
中華民國93年3月1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03714號令停止適用,並溯自民國93年3月9日起生效。
停止適用/廢止日期文號:中華民國93年3月1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03714號令停止適用,並溯自民國93年3月9日起生效。
廢/停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1 點公有土地依土地法第四條之規定劃分之。

廢/停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2 點左列土地屬於國有:
(一)湖澤及可通運之水道。
(二)江湖河海沿岸自然增漲之土地。
(三)廢清遺留之營地旗地屯田陵田及其他之土地。
(四)中央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管有之土地。
(五)國立學校醫院及其他國有事業管有之公地。
(六)國營事業管有之公地。
(七)國庫支款徵收購置之土地。
(八)人民對國家捐獻之土地。
(九)其他依法屬國有之土地。

廢/停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3 點左列土地屬於省(市)有:
(一)省(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管有之土地。
(二)省(市)立學校醫院及其他省(市)有事業管有之土地。
(三)省(市)公營事業管有之土地。
(四)省(市)庫支款徵收購置之土地。
(五)人民對省(市)政府捐獻之土地。
(六)其他依法應屬省(市)有之土地。

廢/停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4 點左列土地屬於縣(市)有:
(一)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管有之土地。
(二)縣(市)立學校醫院及其他縣(市)有事業管有之土地。
(三)縣(市)公營事業管有之土地。
(四)縣(市)庫支款徵收購置之土地。
(五)人民對縣(市)政府捐獻之土地。
(六)其他依法應屬縣(市)有之土地。

廢/停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5 點公有土地之劃分發生爭議時,由省(市)政府查明土地來歷提供證據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網站導覽 SITEMAP按下可縮合footer選單
回到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