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Script功能為日曆,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地政司
至中間內容 至網站導覽

法規樹狀查詢

土地合併改算地價原則 》符合條件的條文共有 8 筆

沿革與前言查詢結果匯出友善列印

土地合併改算地價原則

中華民國95年2月17日台內地字第0950026856號令修正

第 1 點為利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土地合併後各宗土地之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原地價(原規定地價、前次移轉現值)、最近一次申報地價改算,特訂定本原則。

廢/停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1 點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一)合併前各宗土地公告現值均相同者
計算公式:(附件一)
(二)合併前各宗土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不同者
計算公式:(附件二)

  • 附件一下載附件一pdf
  • 附件二下載附件二pdf
  • 若下載文件後,有不清楚的地方,請下載此字型並安裝。下載若下載文件後,有不清楚的地方,請下載此字型並安裝。TTF

廢/停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2 點最近一次申報地價:
(一)數宗土地合併,其所有權人及地價均相同者
計算方式:(附件三)
(二)同一宗土地上,同一所有權人持分合併(即分次取得所有權情形),其地價均相同者
計算公式:(附件四)
(三)數宗土地合併,其所有權人相同,但地價不同者
計算公式:(附件五)
(四)同一宗土地上,同一所有權人持分合併(即分次取得所有權情形),其地價不同者
計算公式:(附件六)
(五)數宗土地合併,其所有權人及地價均不相同者
計算公式:(附件七)

  • 附件三下載附件三pdf
  • 附件四下載附件四pdf
  • 附件五下載附件五pdf
  • 附件六下載附件六pdf
  • 附件七下載附件七pdf
  • 若下載文件後,有不清楚的地方,請下載此字型並安裝。下載若下載文件後,有不清楚的地方,請下載此字型並安裝。TTF

第 2 點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一)合併前各宗土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均相同者,其計算公式及案例如附件一。
(二)合併前各宗土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不同者,其計算公式及案例如附件二。

  • 附件一下載附件一pdf
  • 附件二下載附件二pdf
  • 若下載文件後,有不清楚的地方,請下載此字型並安裝。下載若下載文件後,有不清楚的地方,請下載此字型並安裝。TTF

第 3 點最近一次申報地價:
(一) 合併後價值無增減者,其計算公式如附件三。
1.數宗土地合併,所有權人、合併前各宗土地最近一次申報地價均相同者,其案例如附件三。
2.數宗土地合併,所有權人相同,合併前各宗土地最近一次申報地價不同者,其案例如附件四。
3.數宗土地合併,所有權人、合併前各宗土地最近一次申報地價均不相同者,其案例如附件五。
(二)合併後價值減少者
數宗土地合併,所有權人、最近一次申報地價均不相同,其合併後價值減少者,其計算公式及案例如附件六。
(三)合併後價值增加者
數宗土地合併,所有權人、最近一次申報地價均不相同,其合併後價值增加者,其計算公式及案例如附件七。

  • 附件三下載附件三pdf
  • 附件四下載附件四pdf
  • 附件五下載附件五pdf
  • 附件六下載附件六pdf
  • 附件七下載附件七pdf
  • 若下載文件後,有不清楚的地方,請下載此字型並安裝。下載若下載文件後,有不清楚的地方,請下載此字型並安裝。TTF

廢/停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3 點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一)同一所有權人合併前各宗土地原地價年月相同者,免按物價指數調整。分次取得年月相同之持分合併時準用之。
計算公式(附件八)
(二)數宗土地合併,其所有權人相同,但原地價之年月不同者
計算公式:(附件九)
(三)同一宗土地上,同一所有權人持分合併,其分次取得所有權之年月不同者
計算公式:(附件十)
(四)數宗土地合併,其所有權人及原地價均不相同,但原地價之年月相同者
計算公式:(附件十一)
(五)數宗土地合併,其所有權人,原地價年月及原地價均不相同者
計算方式:(附件十二)
(六)同一所有權人土地或共有土地,雖已辦妥合併重測、重劃分算地價,但未以物價指數調整至同一基期,需補辦分算地價者
計算公式:(附件十三)
(七)土地合併已分算地價,但原地價未以物價指數調整至同一基期,嗣後再與另一筆土地合併者
計算公式:(附件十四)
(八)同一所有權人土地或共有土地合併未分算地價,致同一所有權人在同一地號內有數個原地價,需以物價指數調整至同一基期補辦分算地價者
計算公式:(附件十五)
(九)同一所有權人在同一宗土地上分次取得持分,雖已辦妥分算地價,但未以物價指數調整至同一基期,需補辦分算地價者
計算公式:(附件十六)
(十)同一所有權人在同一宗土地上分次取得持分,未辦理分算地價,致未以物價指數調整至同一基期,需補辦分算地價者
計算公式:(附件十七)

  • 附件八下載附件八pdf
  • 附件九下載附件九pdf
  • 附件十下載附件十pdf
  • 附件十一下載附件十一pdf
  • 附件十二下載附件十二pdf
  • 附件十三下載附件十三pdf
  • 附件十四下載附件十四pdf
  • 附件十五下載附件十五pdf
  • 附件十六下載附件十六pdf
  • 附件十七下載附件十七pdf
  • 若下載文件後,有不清楚的地方,請下載此字型並安裝。下載若下載文件後,有不清楚的地方,請下載此字型並安裝。TTF

第 4 點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一)合併後價值無增減者,其計算公式如附件八。
1.數宗土地合併,不同所有權人,合併前各宗土地原地價年月及原地價相同者,其案例如附件八。
2.數宗土地合併,同一所有權人及合併前各宗土地原地價年月相同,原地價不同者,其案例如附件九。
3.數宗土地合併,所有權人、合併前各宗土地原地價年月及原地價均不相同者,其案例如附件十。
(二)合併後價值減少者
數宗土地合併,所有權人、原地價年月及原地價均不相同,其合併後價值減少者,其計算公式及案例如附件十一。
(三)合併後價值增加者
數宗土地合併,所有權人、原地價年月及原地價均不相同,其合併後價值增加者,其計算公式及案例如附件十二。

  • 附件八下載附件八pdf
  • 附件九下載附件九pdf
  • 附件十下載附件十pdf
  • 附件十一下載附件十一pdf
  • 附件十二下載附件十二pdf
  • 若下載文件後,有不清楚的地方,請下載此字型並安裝。下載若下載文件後,有不清楚的地方,請下載此字型並安裝。TTF

第 5 點其他規定如下:
(一)改算後各數值取捨標準,依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規範規定
1.公告土地現值以整數(元/平方公尺)為單位,以下四捨五入。
2.原地價以實數(元/平方公尺)為單位,整數七位小數一位,以下四捨五入。
3.最近一次申報地價以實數(元/平方公尺)為單位,整數七位小數一位,以下四捨五入。
4.歷次取得權利範圍應有部分分母及分子資料位數規定為十位數,因取位關係造成持分不等於一時,由計算人員取捨部分末數使持分總合仍維持為一。
(二)土地合併,各所有權人個別取得合併價值增減均在一平方公尺之公告土地現值以下者,其原地價、最近一次申報地價計算,以合併後價值無增減者之計算式辦理。
(三)因應不同租稅減免優惠條件土地合併後課稅問題,對不同土地或同土地其為歷次取得,其原地價年月雖相同者,仍不合併其原地價。
(四)土地合併價值增減在一平方公尺以下之認定係包含本數一平方公尺,且以參與合併土地之合併前,其公告土地現值最低者為計算標準。

網站導覽 SITEMAP按下可縮合footer選單
回到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