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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專區

被徵收的土地用來做什麼?

被徵收的土地用來做什麼?
徵收是政府基於公益目的,取得公共建設所需土地的最後手段,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其使用目的包括國防事業、交通事業、公用事業、水利事業、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事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公共建築、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社會福利事業、國營事業以及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等10類。
自100年至106年間,經核准徵收土地計2,652.6公頃,其中以水利事業1109.8公頃最多、交通事業598.4公頃居次,公用事業51.4公頃居第3,三者占該期間總徵收面積的66.34%。
新增日期:1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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