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住宅租賃契約上路 租賃雙方權益有保障
廣大的租屋族群請注意!內政部為解決常見的住宅租賃糾紛,除已於105年間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其範本,讓國人簽約時有所依循外,為全面促進租賃契約的公平合理,更進一步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將租賃雙方會涉及到的重要權利義務關係,納入「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其範本予以規範,並自107年6月27日起提供使用。新制推行後,可改善過去房東與房客間租賃契約中常見的不平等條款,且有明確的法令保障及權利救濟的管道,希望帶給租賃雙方有更完整的權益保障,讓您租屋免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