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年度綜合表現
107年度考評綜合整體表現簡報及書面資料
縣市花蓮縣
年度107(資料期間為該年度前一年7月至本年6月止)
內容摘要一、具體績效
(一)協助內政部辦理「107年全國地政機關精進業務座談會」圓滿達成任務。
(二)自104年6月22日起分階段實施跨所申辦登記案件,節省民眾往返管轄登記機關申辦地政業務之時間及交通成本(107考核年度,受理跨所登記案件數計957件,節省時間成本約2007小時,節省交通成本約23萬6千元)
(三)花蓮縣各地政事務所自105年4月1日起,新增使用「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地政規費可使用簽約金融機構發行之信用卡繳納(107考核年度信用卡繳費541件,金額426萬3049元。悠遊卡繳費75件,金額1萬4742元)
(四)自104年5月1日起,花蓮縣與各縣市之地政事務所均可互相受理「土地登記、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等相關案件跨縣市代收代寄便民服務(107考核年度,花蓮縣代收他縣市之申請案件計578件,節省申請人交通時間約1144小時,節省交通費用約23萬5仟元)。
(五)辦理遠途民眾申請登記案件先行審查作業服務(107考核年度遠途先審計受理106件節省民眾交通時間約864小時,節省交通成本約7萬7726元)。
(六)地籍圖重測下鄉換狀服務(107考核年度,計下鄉換狀1702張)。
(七)代運界標及簡化退費服務 (107考核年度,計代運界標8,895支)。
(八)花蓮縣政府於103年訂定「花蓮縣政府縣民服務升級實施計畫」(戶政便利通),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均得代收或代辦相關業務(地政業務部分,107考核年度共代受理土地登記謄本8,699張、地籍圖謄本2,493張)。
二、創新事項
(一)辦理花蓮縣地政機關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規劃建置及導入案。
(二)協助地震受災戶解決租屋需求,辦理租屋需求調查並轉介仲介公會提供免費媒合服務。
(三)107年5月30日修正「花蓮縣各地政事務所受理遠途申請人申請登記案件先行審查服務作業要點」部分條文。
(四)依「花蓮縣政府自行研究案件評審暨獎勵作業要點」107年度花蓮縣縣各地政事務所及本處同仁計3位,提出自行研究報告計3件。
新增日期107-11-21     ( 本資料係由花蓮縣政府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