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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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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問答

 

21.選購房屋時應考量的因素?

一、成屋交易資金龐大,看房屋時要冷靜,應注意房屋有否瑕疵,若有,如何改善。購買時家人的意願、附近交通、治安、有無公害等,及購買後之使用目的、日後貸款如何支付等都應慎重考慮。決定購買時最好有一段緩衝時間,多看幾次且不同時段去看並做多方面比較,免得貿然付出定金後才發現房屋缺失,或不合乎自己或家人使用,而受損失。

 

二、與賣方或不動產服務業者交易,不要輕易有口頭保證、約定或答應等情事,凡事均應要求記載於書面文件內,並經雙方簽章確定,免得日後空口無憑產生糾紛。

 

三、若是透過不動產經紀業購買房屋,應請業者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以供核對。

 

四、內政部訂有「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供社會大眾參考,簽約前,可先查看其內容與契約條款之相異度,並請業者或賣方說明。
 

22.律師可否申請地政士證書?可否代辦土地登記之事務?

一、依地政士法第5條規定:「經地政士考試及格者,得檢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地政士證書。」。準此,經律師考試及格者,自不得依該規定申請核發地政士證書。

 

二、查律師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律師得辦理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及其他依法得代理之事務。」;另依內政部86年4月14日台(86)內地字第8675020號函頒「律師辦理土地登記代理業務聯繫要點」第1點規定:「律師依律師法第20條第2項之規定向地政機關申辦土地登記代理業務時,應親自到場,並出示律師公會會員證供地政機關收件人員核對。」。是以,律師自可依上開規定向地政機關代理申辦土地登記案件。
 

23.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通過取得證照後,申請執照有無有效期限之限制?

一、地政士法第8條第1項規定:「開業執照有效期限為4年,期滿前,地政士應檢附其於4年內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 (構) 、學校、團體完成專業訓練30個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辦理換發開業執照。屆期未換照者,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最近4年內完成專業訓練30個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依前條規定,重行申領開業執照。」。

 

二、另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前條第1項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為4年,期滿時,經紀人應檢附其於4年內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團體完成專業訓練30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辦理換證。」,上開規定係指考試及格後,因執業需要所請領之地政士開業執照或經紀人證書而言;至所提考試通過取得考試及格證書部分,尚無有效期限之規定。
 

24.如何辨識合法不動產經紀業者?

不動產經紀業者應經主管機關許可,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繳存營業保證金,及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並僱用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業務。至於辨識方式得視經紀業者於營業處有無所張貼合法業者辨識標誌或揭示下列文件:

 

一、經紀業許可文件。

 

二、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四、報酬計收標準及收取方式(僅經營代銷業務者免揭示)。
 

25.如何申請不動產經紀業許可?

經營不動產經紀業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申請書一式二份。

 

二、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商號負責人、經理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至於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得逕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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